1. 比赛详情
日期:2010年6月12日(星期六)
时间:7.30 am – 8.30 am (报到)
地点:吉打州华人大会堂,亚罗士打
2. 参赛细则
2.1. 组别
A 组 | 年龄介乎于7 至 14岁 |
B 组 | 年龄介乎于15至22岁 |
2.2. 比赛规格
a) 凡在籍马来西亚年龄满7岁至22岁的青少年均可报名参赛;
b) 每组参赛队员2至8人;
c) 乐队编制自由组合(齐奏/小组),并允许不超过25人的伴奏乐队;
d) 伴奏只限于现场演奏,录音、卡带伴奏均不获允许;
e) 乐器只限于华乐普遍乐器(包括大提琴、倍大提琴),其他西洋乐器如:钢琴、键盘、西洋鼓、小提琴等均不获允许;
f) 参赛曲目自选,初赛与决赛曲目可选用同一首曲或另选;
g) 参赛团体或单位可填报多个参赛队伍,没有队伍数量限制;但每位参赛者最多只能填报3个参赛队伍。
3. 演奏时限
3.1. 演奏时间
A 组 | 2至5分钟 |
B 组 | 3至8分钟 |
演奏时间不得少过,也不得超过比赛规定。
初赛 / 决赛 :演绎完整曲子。
总占舞台时间 :演奏时间 + 2 分钟
3.2. 扣分制度
若演奏时间超出时限每15秒,总成绩一律扣15分。
4. 评分标准
§ 艺术:演绎,情感表达与曲风处理
§ 技巧:音准,音色与节奏感
§ 观众互动,整体表现
评判团的决定为最后裁决,参赛者不得有异议,谢绝任何申诉。
5. 奖项
各参赛队伍均可获得奖状一张,各组奖项则以评分制度分配:
§ ≥ 95 分 :荣誉白金奖(奖金 RM1,000 + 奖杯 + 奖状)
§ 85 – 94分 :金奖 (奖杯 + 奖状)
§ 75 – 84 分 :银奖 (奖杯 + 奖状)
§ 65 – 74 分 :铜奖 (奖状)
§ 65分以下 :参赛奖状
* 若同一组别出现超过一支参赛队伍获得荣誉白金奖,奖金奖均分。
** 只有在初赛圈获取75分或以上的队伍可进入决赛圈角逐最高荣誉,初赛圈的分数将不带入决赛圈。
禾乐杯 : 此奖项颁发予所属团体单位(学校/音乐学院/民间乐团),以代表队伍的比赛总积分计算。奖杯属常年轮值制度,获胜的队伍必须在次年将奖杯归还主办当局。若同一团体连续蝉联三届,该奖杯将永久属于该团体单位保留。没有队伍数量限制,目的为鼓励更多乐队参赛及鼓吹团体精神。
6. 比赛须知
6.1. 主办当局只接受填写完整的表格;每份参赛表格只限于一个队伍。
6.2. 报名费:每组报名费按参赛人数计算,RM10/每人(例子如下)。参赛者或队伍若缺席或中途退出,所缴交之报名费恕不退还。
例子 | 参赛人数 | 报名费 |
甲组 | 8人 | 8人 x RM10 = RM80 |
乙组 | 2人 | 2人 x RM10 = RM20 |
6.3. 提交参赛表格后,一律不允许替代或交换参赛者。
6.4. 报名方式:一律採通讯报名(邮寄/传真/电邮)。请连同报名表格与报名费寄交至吉打州华人大会堂(No. 8, Jalan Tanjung Bendahara, 05300 Alor Setar, Kedah),并于信封上注明“第一届《禾乐奖》全国青少年华乐齐奏及小组合奏赛”
6.5. 报名期间:即日起至2010年5月25日,以邮戳为凭,逾期不予受理。
6.6. 付款方式:以支票或汇款方式缴交,请注明: “Dewan Perhimpunan China Kedah”。
6.7.报名确认:主办当局将于6月1日于活动官方网站(http://heyuejiang.blogspot.com)公布确认参赛队伍名单,并于6月7日之后在网站发布参赛队伍比赛出场序。
6.8. 在出场序抽签仪式前,主办当局有权接受逾期报名队伍的权利;队伍需缴付双重报名费。
6.9. 参赛队伍所提供之参赛资料若发现不符或不确实,主办当局有权取消队伍之参赛资格。
6.10. 报到须知:
A) 参赛队伍须呈交4份完整演奏曲谱;
B) 参赛队伍若无法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,队伍被视作自动弃权论。
6.11. 决赛圈须凭票入席,参赛者可以半价(RM5)购得入场票券,决赛圈出场的参赛者则不需购票。
6.12. 有关本赛事的详细章程、赛程、比赛成绩和其他赛事资料等,均会通过活动官方网站公布。
6.13. 主办单位有权随时修改所列章程细则,参赛者不得异议。
7. 联络处
行政负责人 : 李清祥 (04 - 735 4016)
活动负责人 : Christine Lee (012 - 552 9159)
电邮地址 : dpck1986@yahoo.com
传真号码 : 04 - 735 8006
地址 : Dewan Perhimpunan China Kedah
No.8, Jalan Tanjung Bendahara,
05300 Alor Setar, Kedah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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